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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3年宜兴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卫类工作人员体检相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05-14 浏览次数:316

  根据《2023年宜兴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卫类工作人员公告》(锡人社事招公告备〔2023〕27号)规定,现将体检相关事宜予以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一、体检时间

  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

  二、体检地点

  请考生带好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其余证件一律无效)、体检承诺书(见附件,请预先下载填写好)于体检当天早上6点45分前到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宜兴市陶都路29号)门口集合。体检费由考生自理(带400元现金)。

  逾期未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确因毕业考试等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参加体检的,需书面提出申请,并附相关单位证明报市卫生健康委审批同意后方可改期体检。

  三、体检要求

  (一)注意事项

  1、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规定,如体检结果异常,凡现场出具体检结果的项目全部当天进行复检(如血压、心电图等);现场无法出具体检结果的项目(如血常规、尿常规等),视情况通知参加复检。

  2、体检前不要饮酒,不要吃高脂肪、高热量、高蛋白食品,并注意休息。

  3、体检的前一天晚上10点后禁食,体检当天早晨空腹(包括不要喝水),需空腹服药的人员,可在检查结束后补服。

  4、女性考生如已怀孕,有关项目可延后检查,但体检时须出具市级医院的书面证明,并于本次体检时书面承诺生育后及时补检有关项目,所有规定体检项目均合格方可聘用。

  (二)体检考生须知

  1、考生未按公布的体检注意事项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2、在体检过程中,考生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一经发现,视作违纪,取消体检资格;

  3、在体检过程中,如发现隐瞒病史、弄虚作假或不按规定程序体检的,取消体检资格;

  4、考生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遵守录用程序有关纪律。如要暂时离开,必须征得工作人员的同意。如不服从安排,或自行离队者,取消体检资格;

  5、请考生自觉遵守体检各项要求,并相互监督。

  附件:体检承诺书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11日